2012年2月27日 星期一

敬請朱敬一院士慎思

政府應以鼓吹國際醫療為手段,藉著醫療院所間良性的競爭,來促進國內醫療品質的提升,以達到醫療院所收入增加與國內病人接受良好照護的雙贏局面。而不是將醫療商業化,以至於在一切向錢看的錯誤價值觀下,迷失了醫療志業的本質。 

/ 黃達夫 院長  

在發展台灣經濟的旗幟下,行政院將「國際醫療」列為六大新興產業之一,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朱敬一院士近來經常在媒體宣導「國際醫療」產業。1122更進一步以「國際醫療修法應列第一優先」為標題,大力鼓吹醫療法專章的修訂。

站在一個在第一線提供醫療,關心台灣醫療發展並從事醫學教育者的立場,個人認為國家經濟發展固然重要,但是,要將醫療志業商業化的動作,絶對不能不經過理性的思考、冷靜的辯証與檢驗,進而,把此決策可能引起的深遠後果列舉出來,慎重衡量其利弊得失。

朱院士在文中說,要推動國際醫療修法的原因是要「把治療外國病人的國際醫療活動與照顧本國病人的健保制度脫勾…,要設立醫療特區來避免國際醫療的活動與國內的健保混淆,以減少紛爭,便於管理」。事實上,國內醫療院所執行自費健檢,醫學美容等業務已有二十年歷史,健保開辦後,不曾與健保發生任何混淆,也沒有引起任何紛爭,與現在的醫療法也沒有抵觸。甚至,有些醫院已經把健檢作業推廣至對岸,衛生署也沒反對醫院至對岸廣告、宣傳。顯然,要提供自費醫療根本沒有必要設立特區。

不久前,楊志良署長提出糾正的是,有些醫療院所將自費與健保混在一齊用,一些醫院讓VIP門診的病人,享受了自費的特權又占了健保的便宜。所以,署長說有錢人(包括外國人)和藝人基於隱私、方便等理由,有權選擇自費醫療,但必須與健保完全脫勾。至於全部自費醫療的病人,健保局沒有理由去干涉其費用的制定,自然而然,醫療院所可順應巿場機制,自訂價格。在健保支付制度不合理,醫院盈餘有限的情況下,如果醫療院所能以高超的醫術,周到的服務吸引國際病人來就醫,增加醫院的收入,而使得這些醫療院所能以此額外的收入來更新設備、充實人力或提高員工的薪資,來提升醫療品質,則這些醫療院所的健保病人,也將因而受惠。

個人認為政府應以鼓吹國際醫療為手段,藉著醫療院所間良性的競爭,來促進國內醫療品質的提升,以達到醫療院所收入增加與國內病人接受良好照護的雙贏局面。而不是將醫療商業化,以至於在一切向錢看的錯誤價值觀下,迷失了醫療志業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