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我在哈佛大學新生的入學典禮上,聽到一段話令我印象深刻。當時的教務長介紹了哈佛的精神以後,告誡新生在哈佛有兩個構成學生被開除的理由,第一是不准抄襲,第二是不能在校內的廣場(Harvard Yard)騎脚踏車。我覺得這兩個規定非常有意思。為什麼抄襲是這麼嚴重的過錯呢?我自己會這麼解讀它,因為你進入一個學術殿堂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學習,所以,當你抄襲別人的學習成果而放棄自己學習的機會時,你就沒有繼續留在哈佛大學的意義了!我認為開除抄襲者的另一個象徵是,強調「誠實」的重要性。大學除了是傳授知識的場所外,也是培養人格的環境,不誠實就有違哈佛的教誨。至於不准騎脚踏車這個規定,我認為是因為在一所大學,除了在課堂內,課堂外,教師與教師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以及教師與學生之間生活在一起,經常地互動,不斷地腦力激盪,才能撞擊出智慧的火花。大學生活不但要學習、創造新知識,還應從中學習到生活的態度以及體悟生命的意義。所以Harvard Yard是一個智慧交集的場所及象徴。因此,不准許脚踏車在裏頭橫衝直撞而破壞了沉靜思考的氛圍,或是中斷了激烈辯論的進行。然而,這又不是什麼滔天大罪,為什麼會嚴重到要被開除呢?很清楚的,哈佛就是要藉著這麼簡單的例子來宣示,違法是不被容忍的行為。
我還有一次與一位哈佛醫學院的畢業生聊天,他提到在醫學院二年級的時候所發生的一件大事。他說他有位同學,只不過存著年青人嘻閙調皮的心情撬開室內運動場的門鎖進去打一下球,被發現後,依照校規這位同學是要被開除的,然而,因全校同學認為這樣的處罰太不近人情,經過多方辯論、陳情,才決定記過,給這位學生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我認為哈佛之所以會有那麼嚴格的罰則,主要是哈佛醫學院想很清楚的傳達一個訊息:醫療是一種神聖的任務,會違法犯紀的人是不適合當醫師,執行醫業的。
站在一個醫療工作者及教育者的立場,我會直截了當地說,因為病醫關係必須建立在病人對醫師的信任上。我們對醫療從業者必須有高於常人的倫理道德要求。如果醫師不值得信任,我們怎麼可以把病人的生命託付給你呢?病人怎麼能放心地讓你為他做生死交關的決定和處置呢?
所以,一位好醫師的先決條件必須是正確的價值觀和是非觀。就如上述哈佛醫學院的故事,他們不能容忍會違規進入運動場的學生,就是因為他們質疑,如果看似小事的是非都無法把持的話,當你碰到更大的誘惑和試探時,就更不容易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決定了。譬如,你如果是在今天的台灣執業的話,你很可能因為健保的給付不合理,影響了你的收入,就多看些病人、偷一點工減一點料、或多開藥、多做檢查、開一些可開可不開的刀,更進一步就落入浮濫申報健保、開不必要開的刀、紅包、回扣、賄賂的陷阱。另一個可能性是,在醫學院執業的醫師須要做研究、寫論文才能升等,偏偏研究一直做得不順利,為了要得到有利的結果,你就偽造一些研究數據。我們不應容忍這種行為的理由很多,如果在這個醫學院,這樣的行為沒有被處罰的話,學生就很難有是非觀了。再者,這篇論文如果被同儕信以為真,而根據這論文的論點做延伸性的研究的話,不但會浪費不少研究經費,更浪費了研究者的時間。更不可原諒的是,萬一這個研究和治療有關,可能就有病人接受了無效的治療而影響了生命。所以,醫師的自律與反省能力必須高於常人。
雖然,長久以來希波克拉底誓言對醫師行為的規範,原則上並沒有改變。但是,對於很多人而言,也許不夠切身,所以,美國 醫師協會就訂下了更具體的醫師行為準則,僅列2001年的版本如下:
第一、 醫師必須以憐憫之心提供合乎水準的醫療服務,尊重生命與病人權益。
第二、 醫師必須維護專業形象,對病人或同儕都必須誠實,當同儕醫師在品格及能力上有缺失或有欺騙或造假的行為時,應知會適當的單位。
第三、 醫師必須遵守法律,但當發現法令規章與病人最大利益有衝突時,就有去改變它的責任。
第四、 醫師必須尊重病人、醫師同儕以及其他醫事專業人員的權益。並在法律規範內,確保病人的隱私。
第五、 醫師必須要持續受教育、吸收新知識,提供先進的醫療,投入醫學教育,提供給病人、同儕及社會大眾必要的醫學資訊,必要時應尋求不同專科的會診,善用其他醫療人才資源來照護病人。
第六、 除非在急診的情況之外,醫師為了提供病人適切的醫療照護,得自由選擇服務對象(病人)、工作伙伴或行醫地點。
第七、 醫師應參與社區改善活動,並擔負提升公共衛生的責任。
第八、 醫師在照顧病人時,必須把這個責任放在一切之上。
第九、 醫師必須協助所有病人得到必要的醫療。
美國是一個移民社會,它的移民來自全世界,當然醫師也不例外。它也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所以美國年青人也會到國外接受教育,大多數美國人念大學及專業學院時,都依賴向政府貸款付學費,為了決定美國人到國外接受醫學教育時,政府應不應也一樣貸款給他們,於是,美國教育部醫學院評鑑委員會被任命去了解全世界各國的醫學教育實況。他們曾於1998年邀請台灣醫學院的代表前往報告。結果,他們認為台灣醫學教育的缺失在於台灣的醫學生入學只看成績,而沒有經過審慎的篩選過程,對醫學院的教學品質也缺乏評鑑機制。在他們眼裏選擇有志於服務人羣的人做醫師比頂尖的成績更重要。我在美國醫學院工作二十五年以後,回國從事醫療工作也已超過十六年,根據我自己在兩地的經驗和觀察,我非常認同人格的選擇比成績更重要。經營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Drucker)在其《非營利事業的經營》一書中說從事教育、宗教、社福及醫療志業的人,是在改變人的生命。他也說「非營利事業的從業者的付出,永遠應該多於他的收入」。所以,我們可以想知,社會上並不是任何人都適合從事這幾個志業,從事這些志業的人應該有不同於一般人的人格特質。倡導醫療品質的先驅竇納貝丁(Aoedis Donabedian)教授在他辭世前的一次專訪中,從他自己久病求醫的經驗,談到醫療的商業化和醫療品質問題時,他說:「醫療工作是一種神聖的任務,它是良心事業。基本上不是一種企業,經營醫療事業不是在銷售一種產品,…醫事人員對病人或整個社會所做的貢獻是無法以商業價值來衡量的…」,他又說:「到頭來,醫療品質的奧秘就是愛,如果你愛你的病人,你愛你的工作,你愛你的神,你就會自動自發地去評估,進而改善整個醫療的過程。」因此,選到正直、虛心、有愛心又有服務人羣精神的人,教起來事半功倍。選錯了人,不但事倍功半,還有不少人的性格根本就不適合從事這門志業,對於這種心不在病人的人而言,照顧病人是一件苦差事,他們也缺乏在專業上求進步的動機,不易在專業上獲得成就感,日子就會過得很不快樂。
俗語說「行行出狀元」,但狀元最怕選錯行,選擇了自己無法全心投入的工作時,不僅是個人的損失,更可能變成社會的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