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日 星期四

保護病人隱私權

這幾天有好幾個人告訴我,胡忠信先生多次在電視節目中說我為什麼沒有對醫師揭露病歷及談論病情事件表示立場。事實上,「保護病人隱私權」這個議題的答案只有一個,黑白明確,醫療法也有明文規定。而且,在事發的第二天 貴報就已經有衛生署、醫學界、醫界與民間代表一致認為該行為違反醫學倫理的報導。根據我十五年來的觀察,此次是國內衛生主管單位、醫界對醫療事件的反應最明快、最正確的一次,就沒有再評論的必要了!至於在衛生主管單位迅速做出懲處後,涉案醫師缺乏自省,確實令人感到遺憾。個人認為安排衛生署醫學倫理委員會成員與這十二位醫師一齊坐下來促膝懇談,理性溝通,會比上8小時或32小時的倫理教育課程效果更好。
 貴報今日(十二月八日)的衛生論衡提到,「長久以來,我們習慣將名器分配給各醫師公會理事長、各團體的領導人、活躍人士、醫界耆宿、大老,至於其職位所代表的意義,是否等同具司法特質的懲戒委員角色,恐怕不在考慮範圍內」。我很同意張耀懋總編輯的觀察,台灣當今的許多問題,都是大老說話才有份量,官大學問就大,專業反而不受尊重,所惹出的麻煩。那麼,為什麼要在意大老們作不作聲呢?最重要的是年輕人、社會大眾有自己的判斷和想法。得知年輕醫師在部落格中揭旗聲討,鏗鏘有力,也令我振奮。如果新生代醫師有是非、有自省能力,台灣就有希望了。





黃達夫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