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機會拜讀了由政府帶動將斥資新台幣數百億元,設立「新竹生醫園區計畫構想」的簡介,以及其進度說明,我才發現這個決策的效率異常驚人,於九十年二月十四的提議,經過三次部會的說明與協商會議後,在
先撇開全民健保面臨財務危機,國內病床數過剩(約為美國兩倍),在缺乏淘汰機制的現狀下,繼續增設醫院將導致健保財務雪上加霜所呈現經建會與衛生署之間決策的矛盾,以及質子治療中心的經濟效益不談。因此計畫包括質子治療中心,而讓我想起
在那時候,國內也有台灣是否應設置質子治療中心的討論,所以,我曾在報上提出了我對質子治療的意見及不贊成的理由。謹在此再度做個說明,質子治療的觀念始於一九四○年代,美國加州大學自一九五四年,哈佛大學自一九六一年起,開始其醫學應用研究。至一九九五年,全世界共有十六座質子治療設備,治療了約一萬七千名不同腫瘤的病人。法國於一九九一年建立兩座,一九九五年法國政府曾對質子治療與傳統光子放射線治療,依其局部控制率、存活率及副作用發生率,評估療效及經濟效益,結論是:質子放射線的物理特性,對於顱底腫瘤及眼底黑色素的治療確實佔優勢,對於其他腫瘤的治療則不比傳統光子放射線治療更為優越。但質子治療在設備與人力的投資為傳統放射線治療的十四至二十倍,不符合經濟效益,因此法國政府並不推薦以質子治療使用於上述腫瘤以外的治療。
同樣的,美國國家癌症指導委員會亦推薦美國政府,目前只支持哈佛大學一部設備繼續做學術及治療研究用。加州大學的設備已停用,指導委員會亦不建議於全美各地普遍設置質子設備。事實上,質子治療特性在於其能集中能量於極微小的腫瘤,當腫瘤侵犯範圍越大,其功能優越性相對減少,而失去其應用價值。因此美國經四十多年研究後,仍未擴大其治療用途,必然有其科學的原理根據。值得國人深入探討的是,美國的人口約為台灣十一倍,據統計,其癌症發生率約為台灣兩倍,表示美國癌症病人人口約為台灣的二十二倍以上,美國又是全球最富裕、醫學最先進、醫療最奢侈、醫學資訊最普及、消費者意識最高漲的國家,為什麼當國家癌症指導委員會做出這樣的推薦時,並沒有引起美國放射線醫學會的反彈及癌症病人的抗議呢?由此可見,目前質子治療雖有繼續研究價值,但因其功能特殊、價錢昂貴,如今在癌症治療的地位仍僅限於罕見的腫瘤,需求極為有限,全美甚至只有一部就可滿足全國的醫療需求。至於美國加州洛瑪琳達醫學中心的質子治療設備屬私人投資性質,因而不在美國國家醫療政策規範內;然美國醫界同儕監督較為嚴格,適用範圍不能隨意擴大,因此從洛瑪琳達醫學中心過去多年來派人至亞洲各地招攬生意的情況可以想見,美國醫界並不隨便推薦病人接受質子治療,美國病人也不會對昂貴儀器趨之若鶩。事實上,大約在一九九六年初,美國有一家推銷質子治療儀器的公司(Proton Therapy Corporation of America, Inc.)規劃了一個很迷人的商業模式,這家公司計畫在全美國與分布各地的十家著名癌症中心合作,免費為各癌症中心裝置質子治療儀器,醫院也不必負擔操作與維護的費用,而且每治療一個病人,醫院就可抽成。這麼「好康」的交易,自然引起各癌症中心廣泛的討論,但這事被炒作了一些時候後,到今天,我們還沒看到任何美國的癌症中心有設置質子中心的計畫,想必有其道理吧!同時,在這六、七年間,藉著「三度空間直線加速器」功能的強化,電腦軟體的發展,如強度調控放射線治療(IMRT),越來越多較質子治療更具經濟效益的治療法被開發出來後,質子治療的特殊地位,相對的,就越來越顯得不重要了。況且,必須用質子加速器的精準特性來治療的病人數目極少,將這極少數病人轉介至國外治療反而更為合理。
任何政府決策的優劣決定於它是否把錢用在刀口上。「新竹生醫園區計畫構想」簡介中說:「癌症中心設國際級的質子治療中心……此設備也是亞洲首屈一指的,也將成為東南亞華人慕訪的醫療院所」。令人不禁想問這所謂的國際級的定義是「闊氣」嗎?表示人口只有美國十一分之一,平均國民生產毛額也不到美國二分之一的台灣,也和美國一樣擁有一部質子治療儀器,要東南亞華人欽羨台灣人花錢的本事嗎?如果我們談的是國際級的醫療水準的話,我們就要問,世界最著名的史隆凱特琳及安德遜癌症中心擁有質子治療儀器嗎?事實上,他們的優勢是人才和作業品質,而不是硬體,就如一個資質平庸的音樂家,擁有一台史坦威鋼琴並不能成為霍洛維茲;或擁有一支史特拉地法里小提琴也不能成為海菲茲一樣。(作者黃達夫╱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